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天津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09.03.2017  23:33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中央驻津单位、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

  《天津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年度版本管理,由市审批办负责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对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年度调整发布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并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