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两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打击“两非”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为开设妇科、产科科室、同时开展妇产科超声检查的基层医疗机构;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二、重点内容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三)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
(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行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主要方式
(一)随机抽查:每区随机抽取2-3个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二)现场查看:主要查看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情况、中期以上引产手术制度、B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五、行动措施
(一)对涉案的公立医疗机构,一经查实,要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一律严肃处理。
(二)对于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认识
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纳入议事日程上来。要积极引导广大医护人员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二)加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性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B超技术人员、检验技术人员(染色体检查项目)、妇产科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教育,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特殊岗位人群的警觉性和自律性,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加大打击“两非”力度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管辖区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对发现“两非”违法行为及无证行医线索要刨根究源,一查到底,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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