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四举措强力推进“大棚房” 整治 提高复垦标准 做到还地于农
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于昨天出台四项举措,强力推进“大棚房”排查和清理整治,切实提高复垦标准及生产水平,确保真正做到还地于农。
我市启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来,对全市设施农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至10月15日,共排查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农业设施10.87万个(面积19.39万亩)。共排查清理“大棚房”和违法违规非农设施、看护房超标问题3275个(耕地面积2351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034亩);已完成整改的问题2582个,个数整改率78.8%;拆除面积2057亩,面积整改率87.49%,其中占用基本农田拆除面积1014亩,整改率98%。
当前,“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入攻坚阶段。市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一步认真落实“大棚房”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督促指导各涉农区开展再排查,推动各区深入对标对表,在上一阶段排查整治基础上,于11月底以前对全市农业设施违法违规问题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梳理,确保排查清理无死角、全覆盖。
市农业农村委对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和大棚内建房等问题,督促各区坚决尽快整改,力争本月底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对农户自用且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看护房面积超标问题,做过细工作,切实予以规范,不搞简单化,避免“一刀切”,保障设施农业良性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将切实做好已整改复垦地块的恢复生产工作,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育苗、农资等专业服务。为恢复农业设施生产防止撂荒,市农业农村委将专门出台《闲置设施盘活实施方案》,
将部分整改后缺乏种植经验和技术力量的园区纳入全市闲置设施盘活范围,鼓励各区通过加大招商引资、组织科技人员下乡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政策扶持等方式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复垦标准及生产水平,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对全市“菜篮子”的供给保障作用。
市农业农村委将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为防范“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督促各区将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实现日常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