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农业科技类项目申报指南

15.09.2015  09:32
      为整体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国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健康发展,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发展急需原则。项目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切实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技术支撑。项目要向帮扶困难村倾斜,帮助困难村发展农业产业。

(二)坚持示范基地建设原则。项目要以示范引领为导向,突出以天津市科教兴农集成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通过在科教兴农集成创新示范基地实施项目,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在基地的示范推广。

(三)坚持品种技术集成原则。项目要以技术集成为重点,组织筛选一批大项目,突出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集成展示示范,适当兼顾单项品种、技术、模式的创新与推广。

(四)坚持区域协同发展原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促进农业科技资源向我市集聚,借重首都资源,深化市政府与“四院两校”的合作,支持共建农业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和基地,引进高端人才,培育优势产业。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现代种业领域。加大对生物农业的支持力度,以提升我市优势种业为目标,重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企业;示范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抗逆、安全、适应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新品种,并形成产业化;支持农作物品种、畜禽主养品种及特色品种更新换代,提高我市种业的良种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种业的快速发展,提高种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设施农业领域。围绕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急需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新设备等,在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创新示范基地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设施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建立一批科技示范社(点)。

(三)安全种养领域。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围绕解决种养殖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关键技术问题,提升我市经济作物、畜产品、水产品、林木果树及花卉的安全种养水平。主要包括:一是种植业病虫草害生物防治;二是养殖业主要疫(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三是安全高效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规模化生产技术;四是食品安全控制及快速检测技术;五是农业面源污染标准化防控技术等。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辐射带动农户通过实施安全健康种养,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农业工程领域。加强农业工程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强化农业立体种养、精准监测控制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一批节约型农业科技示范场,提高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和精确化水平。内容包括:农机农艺结合、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智能化精准养殖、设施农业机具设备、生物菌剂菌肥等集成应用,提升农业装备的科技化水平。

(五)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围绕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地下水污染监测及防治、农作物秸秆、废弃菌棒、沼渣沼液、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农产品高端有机农业,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六)加工物流领域。以符合农产品市场需求和趋势为导向,开发应用具有核心技术、能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服务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的贮运保鲜技术,显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促进农民增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资助额度

项目分三档资助,即一般项目30-50万元,重点项目60-80万元,重大项目1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分类

项目分三类:一是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类项目;二是农业新品种技术引进类项目;三是农业科技合作类项目。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受理。所选技术已经立项并正在实施的项目、无成果或成果有产权争议的项目、主持人正在承担项目和项目无主管部门的不受理。

(二)项目内容。有农业区县申报的项目,其产业特色鲜明,重点在本区域能发挥示范作用;市农业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在全市能发挥示范作用。

(三)限项申报。有农业的区县限报10项;市农业系统各局院(办)、滨海新区、天津农学院限报15项,其他有关单位限报5项。上年度未列入资金审核的项目,可重新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时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一份申请书装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申报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按照规定,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先进、资金落实、增效显著、措施可行。要附可行性报告。

(二)每个项目在申报前,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先期审查并排序,要以正式文件并附审查意见和排序表上报。

(三)农业区县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农委负责申报;其它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2015年度新立项目及正在执行项目由各区县科委负责组织实施,直至项目结题验收。

六、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9日受理区县项目,2015年10月10日受理局院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单位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301号

天津市科润黄瓜研究所主楼4楼

电话:23005926、23005928(传真)

八、指南发布

本项目指南以及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申报书可从天津农业科技信息网(www.tjagri.ac.cn)、天农网( www.tjaci.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