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创新举措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上台阶

22.12.2016  12:33

                                 

近年来,天津市农委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创新工作举措,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

一是营造行政复议工作氛围。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基本知识,营造了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推进行政争议案前化解协调。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行政争议案前化解工作,更多的运用协商、沟通、疏导等方法,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案前化解,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防止行政争议扩大或激化,切实做到“定纷止争”。

三是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着力化解行政纠纷,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加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通过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执法,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增强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从实体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理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