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05.04.2016  19:20

                               

天津市农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着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2015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其中,撤销23件,维持4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5年,以市农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8件,法制机构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认真做好答辩和证据材料的搜集、派员出庭参加诉讼;另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同步做好当事人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争取当事人息诉息访。

三是强化案件总结分析。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深入剖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特点,促使行政执法部门纠正惯性不当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