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发〔2015〕13号)精神和《市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要求,市农机办充分认识安全天津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自8月中旬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市农机中心党委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书记、主任韦恩学同志在会上及时传达了全国、市委和农委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农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出重要指示,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检查重点、检查区域和检查时间,彻底抓好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落实,真正做到对农机安全事故隐患“零容忍。
各区县组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加大排查力度,深入到乡村场院、田间地头和乡村道路等区域,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未检验作业、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载人及驾驶员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自农机安全大检查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出动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人员1516人次,车辆559台次,检查生产单位和场所249家(次),排查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214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活动期间,市农机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小组,分别对10个涉农区县活动开展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共出动139人次,车辆42台次,督查检查60家(次)单位,发现一般隐患13起,并责成区县农机监理机构依法整改落实。
通过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提高了农机驾驶员(操作手)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使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成效明显,为十三五开局之年农机安全生产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