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严的作风和实的措施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到实处,现通知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注重建章立制,管党治党取得显著成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准确把握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要求
《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要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
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
要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防微杜渐,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突出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三、切实加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党课和党员学习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教育。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掌握《准则》和《条例》,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报道和法规解读。要通过撰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专家访谈、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
各部委办、区县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