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与街镇综合执法衔接工作意见

30.11.2015  18:02

                           

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日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与街镇综合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权力下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意见》要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街镇综合执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兼任,负责街镇综合执法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意见》要求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局、整体的高度深刻认识街镇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性。

二、明确下放权限,做好移交工作。《意见》明确了向街镇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区政府确定的街镇执法职权目录移交执法职权,加强与街镇综合执法部门工作配合,形成职责清晰、执法高效的运行机制,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提供切实保障。

三、建立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意见》要求,局属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及相关业务科室与街镇建立综合执法培训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街镇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初期,派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意见》要求局属各单位将配合各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每半个月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交流执法协调的工作经验。并将与街镇综合执法衔接工作作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好的、典型的执法协调工作经验、衔接协作范例在全局内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