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办法》:约谈涉污责任人“敞开了”谈

12.05.2016  18:36

   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并完善按日连续处罚约谈制度,近日,市环保局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责任人进行约谈,采取公开的形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

  据介绍,约谈是指依照《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谈话的制度。约谈对象主要包括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被约谈人要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内容包括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处理经过、采取的管理措施等。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以发文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对被约谈人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情况存档备案,作为对其环境管理或环境执法中的从严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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