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职工病退鉴定工作

09.02.2015  11:07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对全市职工病退鉴定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病退鉴定均按该办法执行。
主要特点:一是全程公开。建立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区县劳鉴办、市劳鉴办三级审核、公示制度,确保鉴定工作公开透明。二是科学公正。动态管理专家库,同时规定鉴定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客观描述病、伤残程度,综合分析诊断资料,提出科学的鉴定意见。三是严格管理。病退鉴定场地须相对固定,鉴定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实时监控。申请人提供虚假病史资料、无故不参加劳鉴办统一安排的医学检查和鉴定、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等情形的,劳鉴办有权终止或取消鉴定。同时,鼓励各组织和个人共同监督病退鉴定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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