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3.11.2015  20:2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决定开展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内。

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此次选拔年龄控制在42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驻津单位按党的关系归口进行推荐;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单位注册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推荐材料包括:各系统及相关区县委办局形成的推荐报告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7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见附件2)。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二)初审。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专业组进行评审。

(三)专业组评审。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计委负责本系统专业组评审工作。其他部委办局及各区县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的专业组评审工作。专业组评审应根据人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推荐指标确定人选和排序,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专家委员会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对建议人选,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审批。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9月18日(星期五)前,由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负责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全市审核汇总后,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王世鹏

联系电话:23116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申报表

2.“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

总表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 点击下载: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111.5KB]
  • 点击下载: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4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