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依托制度创新层层传导压力 落实“两个责任”有“办法”
“去年市委、市纪委分别印发《关于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关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对责任缺失或落实责任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查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案件97件,问责179人。”3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董凤山向记者介绍说。
去年9月12日,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在课堂上向学生索要教师节礼物的录音在网络上被疯传。仅仅6天后,哈尔滨市纪委及时做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当事教师冯群超被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包括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教育局和依兰中学等9个层面的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上追三级”的强力问责让网上舆论迅速转向,从对教育系统腐败的声讨,转为对处理结果的“点赞”——哈尔滨市独创的“1∶9式”追责的力度受到舆论的好评。事实上,“1∶9式”追责的实践,正是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构建完备制度机制体系的一次成功应用。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监督责任不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哈尔滨市从去年4月起,先后制定出台了“两意见一规定”,即《关于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关于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的规定(试行)》。“两意见一规定”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定期汇报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各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各级党委对同级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
没有问责,责任就很难得到落实。为此,哈尔滨市制定出台了“两个办法”,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对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委班子和成员的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力的问题。
过去,信访件转到领导手里,多数是领导批示后转给有关部门就没有了下文。去年底,哈尔滨市纪委开始启用新版《群众来信来访转办单》。《转办单》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被重点标注,压力被层层传导。主管领导不仅仅是批示,还要过问查办和落实情况。查办和落实不力,领导同样难辞其咎。
“这是我们在工作中摸索出的‘信访件责任提示’制度,有效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哈尔滨市纪委信访室主任王德全说,“这项制度创新推出后,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结率大幅提升。”
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样体现在查办案件上。哈尔滨市委对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大力度调整,为纪委查办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7个,协调小组下设查办大案要案协调指挥中心,这一工作机制,把临时性的协调配合,上升为机制性的保障,形成了由市纪委牵头,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查处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首次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应当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在调查报告中一并提出处理意见。(作者:宾成轩 记者 徐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