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研究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29.01.2016  17:03

  为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月22日和25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安监局有关处室召开会议,对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修订重点、难点作了研究和论证,初步提出了修订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和基本制度构架。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于2010年,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法制保障和制度引领作用。随着群众生产生活的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14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对加强安全监管提出许多新的机制体制、职责要求和措施手段。有必要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适应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修订中,应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通过制度设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督促落实。


  本次会议为下一步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力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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