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配合市发改委积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工作

01.12.2017  10:36

 

 

为落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实现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我办配合市发改委,积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工作。

一是市发改委确定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取全市行政处罚信息后,我办按照国家发改委对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要求,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了完善,使归集的行政处罚数据项满足国家要求。

二是与市发改委建立数据报送工作机制。双方通过建立数据提取和交换系统,定期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取行政处罚数据,交换至天津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前置服务器,并报送给国家发改委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目前,我办和市发改委就该项工作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对接机制,形成了良性的数据报送机制。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