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湖南郴州“6.26”特别重大道路事故,已经造成35人死亡;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黄兴国市长等领导同志迅速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了相关事故,交通运输部下发了紧急通知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目前,正值暑期、汛期,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道路运输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入吸取“6.26”、“7.1”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安排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和安全形势的稳定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突出重点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排查整治
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车辆防自燃、爆胎等事故隐患为重点,做到四个“狠抓”。
(一)狠抓旅游和道路客运车辆排查整治
各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清理本地长途客运车辆以及旅游包车,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的行为。对未实行接驳运输并在凌晨2-5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停车休息制度。要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强化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要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加强对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对多次严重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坚决调岗或辞退。
(二)狠抓危险品运输车辆排查整治
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行为,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清查行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停运并限期修复,车身反光标识损毁及载运物品铭牌不清晰、内容不全的,必须更新改正。对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
(三)狠抓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
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排查,确保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功能正常,对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
(四)狠抓道路设施运行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山体滑坡、道路垮塌多发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容易出现问题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要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距离下坡、临水临崖、公路隧道和低洼等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治理,确保道路设施运行安全。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完善运输保障
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分析客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司乘人员的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特别是要针对车辆起火、爆胎等意外事故,做好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培训司乘人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意识,熟悉和掌握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确保司乘人员会发出险情信号,会疏散乘客逃生,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级火情,会紧急避险,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做好异常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要督促运输企业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加强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提示,减少在恶劣天气下的运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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