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
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加快推
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
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和推动我市经济
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以公立
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的规
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
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我市及部分周边省市
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
体,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技术,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
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中药保健茶饮、
养生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
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中医药健康服务
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
自律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
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
设。完善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龙头,以天津市中医
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津市南开
医院为区域中心,以区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国医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村卫生室以及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坐堂医诊所为网底的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科学研
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2.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基层"国医堂"建设,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
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
理。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力争全
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提供10项、社区卫生
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能够提供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筑牢中医
药服务网底。
3.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加强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指导中
医学术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传承及传统典籍深度挖掘,优化中
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技术、产品及服务,提升学术水平和防
病治病能力。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
设和人才培养、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支持社会资
本举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
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
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加强非营利性
民营中医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
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
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
病优势,加强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在全部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
构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
健康体检,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体质偏颇人群等开展中
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提供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
药浴等个性化健康干预服务。
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
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
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3.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
设。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
理,试点建立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组织
自律维权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我市中医
治未病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及技术指导作用,规范服务范围、服务
项目及技术要求,形成一系列治未病管理及技术标准。推进各类
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
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
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
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
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
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
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4.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
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
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
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
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
求。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鼓励保
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
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
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
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和康复护理、辅
具服务。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
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
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
立区县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
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支持区县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
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
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加强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
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
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
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树立以中医药健康养
老为主的典型。
2.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
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
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
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
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
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二级以上中
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
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有条件的中
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
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
咨询等服务。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和整合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
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
简称非遗)保护示范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为依托,进一步发
挥传承中医药文化的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创作和推广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
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并纳入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舞台艺
术表演以及出版计划。推进传统中医药专题展示馆建设。指导我
市中医药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区县、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
设中医药专题展示馆,有计划地完整、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传承、
核心技艺,妥善保存和科学展陈中医药文物、实物、工具、文
献等。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中医药非遗生产性保护设施建
设。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
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继续支持符合条件
的中医药类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支
持符合标准的中医药类非遗传承人列入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
传承人。开展传统中医药类非遗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传统
中医药类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
状及存在问题,并将普查数据资源纳入我市非遗数据库和文化信
息资源共享工程数据库以及数字非遗微信平台,促进中医药文化
的大众传播。
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中国
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的公告》(国中医药办发〔2014〕15号)
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
学生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医孔
子学院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建设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
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
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
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类非遗传承与传
播。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发挥天士力、中新药业、达仁堂
京万红药业、同仁堂等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开发中医药
特色旅游路线。打造西青区峰山药王庙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园,
以中医理疗、中医药文化、休闲旅游为主题,建设中医药产业园、
健康产业园和中草药种植园等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逐步推进
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优化中药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创新能力和水
平。加强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
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
促进产品的研发及成果转化。
2.鼓励中医医疗、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发研制
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
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
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
3.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
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
积极为符合要求的第三方中医药检验检测机构做好计量认证服
务。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利用我市有利条件,
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中医药产业体系为保障,以建立、
完善中医药服务促进体系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
结合,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国际营销体系,积极、稳妥、有序
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天津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影响力。
推行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扶持我市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医药大学两家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
和重点项目,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完成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和产学研基地工程的建设,天津中医药大学
实现整体搬迁。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服
务贸易,开发国际市场。用5至8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以国际市场
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推进中
医药服务体系国际化,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建设
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不断提高我市中医药服务出口的
规模、质量和层次。
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
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市卫生计生
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商务、文化
广播影视、旅游、科技、教育、市场监管、农业、金融、国税、
国土房管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细化政
策措施,扎实推动本方案落实。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
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
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领导下,
积极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标准制定,同时筛选我市优势服务
项目制定地区标准。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
范。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公告制度,加强监测信息定期报告、
评价和发布。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
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
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依托
中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为政府监管提
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发挥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
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统
计体系建设。制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统计方式和统计体系,完善
统计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
(四)加快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管
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和职
业培训机构,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和中医养生
保健等中医药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
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
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开展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
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
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按照教育部、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关于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要求,积
极开展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
)、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一体化)、五年制
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3个试点项目。
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加强中医
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建设。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
加快培养中医药行业技能人才,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才职
业技能鉴定,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
评价类职业资格评价具体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
双证书"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条件,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申
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
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加大对中药产
品质量和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对中药产品经营、
使用单位和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
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
日常监测情况和群众举报,每年适时开展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
行动,加大对经营使用假劣中药饮片、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和曝光力度。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各
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
衔接,注重广告监测结果的运用。加强联合检查、联合公告、联
合告诫、联合查处、联合督查等工作,维护良好的中医药市场环
境。
(六)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
组织举办或推荐参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非遗展会,为传统中医药
类非遗传播、交流、展示搭建平台。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我市优
秀的中医药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参加展
会的传统中医药类非遗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贴或者减免场租费。
支持和帮助传统中医药类非遗文化资源、品牌和价值的宣传推广。
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
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
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