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法制办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注重抓住关键环节

23.12.2015  10:21

                         

为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法制办注重将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相结合,以新法实施为契机,善于抓住关键环节,通过开展法治培训,组织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提升了法治素养和能力。 

一、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制定程序和合法性的新要求,在制定了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暂行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工作程序、责任划分作为重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作为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环节的全面规范。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法制办会同司法局组织起草全面推行政府法制顾问制度的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区政府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全区各单位要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同时,明确提出强化各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坚持谁委托谁付费,认真履行法律服务合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专项预算予以保障。 

三、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将更加严格,即使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也将被判决程序违法。因此,要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必须强化行政调解,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行政程序内。区法制办从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着手,在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行政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领导,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