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17.05.2016  18:27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性,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和《天津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

          天津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土地总面积11916.9平方公里,现辖15个区、1个县、113个街道、127个乡镇,2014年常住人口为1516.8万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总户籍人口的21.18%,全市生产总值1.57万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0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14元,全市卫生总费用为650.91亿元,卫生总费用占生产总值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1.08岁。2015年-2020年,我市正值天津自贸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一路一带等五大战略机遇叠加,基本实现中央对天津 “三区一基地”定位,加速建设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经过长期发展,天津市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990个,其中医院373个(三级医院39个,二级医院54个,一级医院280个;民营医院2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1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5个;全市床位总量达到6.1万张,其中:医院床位5.24万张,基层床位0.72万张;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床位16332张,民营医院床位 9550张;全市卫生人员11.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48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02张、执业(助理)医师2.20人、注册护士2.08人,每万人拥有专业公共卫生技术人员4.19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1.15亿人次,住院人数为148.7万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3.9%。

第二章 目标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合理确定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增加优质资源总量,重点调整三级医院布局结构、整体提升区县机构服务能力、全面强化基层服务功能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以5个医学中心为龙头,9个区域医疗中心、9个专科诊疗中心和12个外围区县综合医院(中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公立和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5.2张,其中公立医院控制在3.3张/千人,社会办医床位达到1.1张/千人,占比达到25%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达到1:0.6,医护比达到1:1.25。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照进一步提升市级机构水平、全面加强区县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两级服务统筹协调的基本要求,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各区县公共卫生机构全部实现机构、设备、人员全配套,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1.75/万人的比例核定,综合服务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市真正建立起以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市区两级联动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计生基础条件,突出强化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着力构建公平可及、服务有效、资源节约、群众信赖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基层床位达到0.8张,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2-3人,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健康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两部分。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包括政府办,即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具体举办主体主要划分为区县办基层机构、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办医院、军队及武警办医院)和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和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称为社会办医。这些机构在体系构成上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市级大医院、外围区县(含主城区周边四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外地区)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等)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及各级各类诊所、门诊部等)。
          在市级大医院规划建设5个市级医学中心(医大总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一附院、人民医院、第三中心医院),作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实力的代表,对外产生辐射和影响,对内吸纳和聚集优势资源;规划建设 9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医大二附院、中医药研究院附院、天津医院 、中医二附院、南开医院、第四中心医院、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均衡分布在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作为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带动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规划建设9个市级专科诊疗中心(市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环湖医院、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和市安定医院),突出疾病诊疗专业特色,形成学科发展比较优势,保持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专科特色和优势。
          中心城区二级综合医院可以通过突出康复、护理等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相应特色的综合医院,或者直接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等相关专科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同时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两大职能,为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共同网底。
          最终在全市形成以市级医学中心为龙头,以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专科诊疗中心和外围区县综合医院(中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以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公共医疗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具体举办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划分为两个层次:区县办和市办。
          最终在全市形成以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区县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市、区两级机构协同联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服务的公共卫生体系。
          天津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构架详见图1-2。

   

图1天津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构架(按举办主体分类)

          说明:1.公立医院和社会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统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实质上可分为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两个大类;
                          2.区县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承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双重网底”作用,通常作为服务体系的一个独立类别。

图2 天津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构架(按逻辑结构分类)

          说明:其他市级大医院包括中心城区区办二级及以上医院;市级“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市办医院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2张,其中双城地区核心区控制在6.2张。总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控制在4.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0.8张。在医院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公立医院床位不超过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根据全市人口分布格局,本规划将天津市划分为中心城区(主城区外环内部分—下同)、环城四区(含城区外环外部分—下同)、滨海新区、外围区县4个逻辑部分。综合考虑各个逻辑区域人口分布及服务需求特点等因素,中心城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控制在6.5张,环城四区控制在4.3张,两者互融综合配置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5.8张,其中医院床位4.6张;滨海新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4.6张(其中核心区和其他区域分别按每千常住人口5.4张和4.3张床位配置),其中医院床位3.6张;外围区县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4.9张,其中医院床位4.1张。

第三节 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实行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配置规划,制定本市设备配置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规划管理。

第四节    学科技术配置

          研究制定《天津市卫生计生学科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全市医学学科按照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以及优势学科、基础学科、薄弱学科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全力打造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整体学科体系。着力加强全市优势学科建设,扩大对外影响和辐射,积极培育和孵化新的优势学科,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我市医学综合实力和水平进入国家第一梯队。
          着力加强急救医学、重症医学、康复医学等薄弱学科,以及精神疾病、烧伤、职业病防治等急需、紧缺医学专科的建设。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关键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拓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节  人员配备

          卫生人员的配置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实际需求状况、工作特点、服务手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总量、质量、结构与分布,确保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不同层级、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结构和布局保持均衡,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要创新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开发思路,系统做好人才规划、培养、使用和管理。要着力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和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要改革卫生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卫生技术人员的潜能,使卫生人才在流动中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拓展和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的整体效能。
          医院人员配置要以床位配置为基点,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适当配置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到2020年,全市医院床人比达到1:1.65,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层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综合考虑年采供血等业务指标进行配备。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数量按照每车各配置1名医生、护士、司机和担架工的基本标准配置工作人员,每5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再根据年实际业务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要予以配置。
          重点保障儿科、康复、重症、烧伤等紧缺专业人员引进、培养和配置。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标准规范统一、安全可靠的设计思路,构建“一张网、一张卡、两个平台、三个基本数据库、六大应用、多项惠民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实现我市卫生计生业务电子化、智能化,公共卫生管理决策网络化、科学化,医疗服务数字化、精准化,为医疗卫生相关产业提供信息支撑。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网络系统标准化和网络信息安全建设,通过三年项目建设,基本形成完整的卫生计生信息化标准体系架构。特别是自2015年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市各级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达到天津市三级以上标准,基本实现全市“身份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的电子病历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设安全、高效、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人口健康云平台。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承担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基层等任务。
          中心城区区办医院是区政府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本区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根据需要突出康复、护理、老年保健等专科特色服务。
          外围区(县)办医院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外区域的区办医院是相应区(县)政府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向本辖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最高水平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市办(含国家委办)医院是向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向全市居民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开展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其中市级医学中心主要是代表全市医学综合实力和综合发展水平,对外产生辐射和影响,吸纳和聚集优质医疗资源,提供高水平综合性医学服务,接受全市相关医院转诊,开展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全市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作为辐射区域内最高水平的龙头医院,承担本区域内(非行政辖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开展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本区域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市级专科诊疗中心作为代表全市相应专业领域最高特色技术水平的专科疾病诊疗机构,主要承担向全市域内外居民提高响应专科疾病诊疗服务,接受相关医院专病转诊,开展相应专业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临床教学,以及相关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全市相应专业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二)机构设置。 综合考虑本市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以及全市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特别是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建设等各项规划对天津城市及各个区(县)域的整体发展定位,合理布局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
          中心城区按照650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主要是将中心城区核心区(快速环路之内)相对集中的城市大医院向周边地区资源相对短缺区域迁移,并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实现专业、所有制、中西医等要素结构和机构布局的优化。全域规划设置医院69个。
          环城四区(中心城区外环线外部分—下同)按照305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该区域作为主城区的交通导入区域,主要是承接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的疏解,促进主城区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的均衡化,优化主城区医疗服务体系。原则上每区设置1—2个区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根据需要可以增加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区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全域规划设置医院11个。
          滨海新区按430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重点是聚集优质资源,提高新区优势医疗机构区域服务和周边辐射能力,拓展部分医院发展空间,优化医院布局,促建全区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均衡化,完善新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全域规划设置医院39个。
          外围区县按415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重点是整体提升区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对本区域居民就医的吸引力。原则上每个区县和相应辅城各设置1所区(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同时,按照京津冀城乡建设规划的统一定位和要求,在北部新城、京津新城等主城区外围辅城,以及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等京津冀合作产业园区,根据人口聚集状况配套建设适量公立医院,武清、宝坻、宁河等规划建设成为中等城市的区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全域规划设置医院36个。
          (三)床位配置。 按照“总量适宜、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总原则和“控制总量、调整存量、创新增量”的总要求,参照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规模,规划配置公立医院床位。具体控制指标设定为: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不超过3.3张。其中,市办医院(含国家委办医院)床位数控制在1.67张,区县办医院床位数不低于1.48张,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0.1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55张配置。
          中心城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控制在3.90张,环城四区控制在2.70张,两者互融综合配置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3.52张;滨海新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3.06张(其中核心区(原塘沽)和其他区域分别按每千常住人口3.65张和2.51张床位配置),外围区县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3.07张。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根据天津市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区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定位中等城市的区县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2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诊疗中心床位规模一般应分别控制在1800张、1200张和800张左右,原则上不超过2000张、1500张和1200张。其他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天津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办医床位总量占同期医院床位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争取“三分天下有其一”,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利用胸科医院、天津医院天和院区、环湖医院等公立医院迁址新建后的原址,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独立的社会办医机构。在静海团泊健康产业园、西北部武清、宝坻等交通节点地区和滨海新区等地,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通过与首都大医院合作共建高水平护理院和康复医院,吸纳首都优质医疗资源新建医院、开办分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开展专项技术合作等,探索试点“PPP”等投资管理模式,建立区域双向转诊、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等机制,支持建设天津团泊国际糖尿病医院项目、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等大型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高品质、规模化、专科化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中医保健、养老养生、医疗旅游等健康管理,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器械、药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全方位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扩大社会健康消费,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十三五”期间,除完成“十二五”市级公立医院建设结转项目和新增人口聚集区少量公立医院配套项目外,其他规划项目全部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予以建设。及时掌握在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追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举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举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举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减少运营限制,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公立资源与社会办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机制,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和共享。支持社会举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举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举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外围区县的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之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规模超过10万人的应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城镇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医疗卫生资源总体配置状况、服务需求特点等因素,中心城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9个,环城四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2个,滨海新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个,外围区县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47个。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3-4个居委会或居民规模超过1万人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综合考虑天津市城镇化进程(2020年城镇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应该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并将部分普通床位改为护理、康复专科病床。到2020年,天津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规划配置达到0.8张,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执行或技术支撑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其主要职责是向辖区内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院前医疗急救、职业病防治、采供血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区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或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与管理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或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制定本专业领域业务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市、区(县)两级设置,市和各区县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医疗卫生资源总体配置状况、服务需求特点等因素,中心城区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7个、卫生监督机构8个、妇幼保健机构10个、公共医疗机构19个;环城四区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公共医疗机构6个;滨海新区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妇幼保健机构4个、公共医疗机构21个;外围区县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个、卫生监督机构8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公共医疗机构14个。

第五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第一节 防治结合

          要彻底转变“重医轻防、防治分离”的传统服务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全面健康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要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联防联控,建立系统高效的慢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与医院急诊科建设的整体规划,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无缝衔接。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技能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职责的监督检查。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要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科学界定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护理、转诊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功能,着力提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完善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形成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服务机制,真正建立起居民健康“守门人”制度,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合理限制区县综合医院和城市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引导普通门诊、长期接续性康复和护理等下沉基层,鼓励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区域协作体,探索开展科学有效的远程医疗服务,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及区县域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服务新模式。2016年底前,主城区市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都要在所在辖区内开展医联体改革试点,滨海新区和外围各区县都要在本区县域内开展医联体试点。2018年底各试点医联体要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模式,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各级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要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以公立机构为主导,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主动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加快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院,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和联办医疗机构,鼓励基层机构开设老年护理病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基本疾病诊治与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体检与咨询)、慢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与生活起居照顾、精神心理照护、文化活动服务、综合服务管理等陪护照顾服务有机结合,真正实行医养结合,切实保障老年健康。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是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构架及具体建设的总体安排,是落实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和抓手,也是各区县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各区县政府要把本规划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贯彻规划的实施意见和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划真正落地。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城乡规划、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规划落实。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医疗卫生计生体系建设规划主要是规范医疗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其根本目的在于建设与城乡居民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要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价格体系、药品供应保障、支付方式、绩效评价等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新机制。

第三节 推进资源调整

          持续推动公立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配套建设适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继续加强外围区县医院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区县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规定标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积极稳妥地探索主城区部分二级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节 强化实施管理

          《天津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是一个完整的规划体系,全市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计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市人民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完善调整对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适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规划目标。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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