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

29.12.2014  19:4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记者陈菲、余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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