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明年1月15日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
-表决通过《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并讲话。副主任散襄军、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孙文魁、李树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15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制定这个条例,有利于系统规范代表建议工作的成熟做法,经过三次审议并征求吸纳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条例草案已趋于成熟,决定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作出立法规范,对于贯彻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生态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修订和实施这个办法,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政府环保工作报告,是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规定、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事项。审议了《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分别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生司法保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食品安全法、水法执法检查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肖怀远在讲话时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政治任务,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人大常委会党的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
会后,高憬宏作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