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协同思维下 推动京津冀旅游一体化

29.07.2015  13:08

      以互联网为平台、为手段,推动京津冀三地各类旅游组织实现“互联网+”协同,通过线上网络协同带动线下实体协同,最终将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稳步实现。“互联网+”协同思维下的京津冀旅游一体化,其关键推力是无形的网络平台,而随着无线移动网络的飞速发展,这个推力最终将以“空中网络”为主导。以空中网络的线上协同为推动,以地上的线下实体互动为载体,空地一体化将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进程将因此而提速。

      在“互联网+”协同思维下,京津冀旅游一体化主要涉及三个不同主体之间的网络协同:

      一是三地旅游企业组织之间的网络协同,旅游企业组织是实现一体化的主体,通过有效机制,推动三地旅游企业组织实现互联网平台上的协同,进行旅游产品的网络协同开发、旅游市场的网络协同营销、旅游服务的网络协同提供、旅游信息的网络协同分享以及旅游危机的网络协同应对等,将为一体化的实现构筑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是三地旅游行政管理组织之间的网络协同,旅游行政管理组织是实现一体化的主导者,通过有效沟通,紧密合作,打造三方协同工作的网络平台,共同开展管理信息互通、管理手段共享、管理制度共建、管理资源共筹等工作,将为一体化的实现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三地旅游行业协会组织之间的网络协同,旅游行业协会组织是实现一体化的助推者,通过加强联系,共同努力,构建三地旅游行业协会沟通与工作的共享网络平台,共同开展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行业自律等工作方面的网络协调与配合,将有力助推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进程。

      “互联网+”协同思维下的京津冀旅游一体化并不会自动、快速推进,需要作为主导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以推动和引导。为此,政府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积极入手开展工作。

      1、成立专门机构,专司京津冀“互联网+”旅游协同工作,以形成组织保障。要建立“互联网+”旅游协同行动实施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要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推进。

      2、尽快建立三方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京津冀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以促进政府间一体化工作的同步推进与及时沟通,平台要即时发布与一体化有关的政策信息,为促进交流、推动合作提供保障。此外,政府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包括旅游行业云、大数据平台、无线网络设施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

      3、旅游企业组织是一体化的主体,也是“互联网+”协同思维实现的主体,在旅游企业尚未对“互联网+”协同形成足够认识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出面加以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促进企业组织进行线下沟通,倡导、鼓励旅游企业组织展开线上合作。在这一过程中,旅游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共同推动企业线上协同运营。

      4、政府要为三地旅游企业实现网络协同提供便利,要积极出台利好政策。对于通过互联网展开协同合作的旅游经营项目要给予资金、政策方面的扶持,鼓励构建以旅游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三地旅游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要统筹利用三地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旅游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

      5、政府要不断完善旅游网络协同的监管体系,紧跟国家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步伐,积极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构建旅游网络征信体系,推进旅游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