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商家单位违规燃放爆竹 “开门炮”成“闹心炮”

26.02.2015  14:24

      昨天是节后上班第一天,个别商家和单位违反《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当街燃放“开门炮”。同时,塘沽个别炮摊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售卖禁销的手持吐珠类烟花。
      昨天9:58,记者在芥园西道上看到,一家饭店的几名男子将成箱印有“开门红”“财源滚滚”“恭喜发财”等字样的鞭炮摆放在车道上燃放,一时间弥漫起刺鼻味道。距此几米远处,正在等公交车的乘客们纷纷躲闪,而骑车的市民根本无法通过,只能从机动车道上绕行。不一会儿地上全是炮屑。昨天上午,市民齐先生反映,他早上经过营口道与长沙路之间的南京路时看到,道路南侧一大型写字楼的很多员工正当街燃放“开门炮”,“开门炮不光是鞭炮,还有礼花、礼炮等,烟花爆竹燃放时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大量烟雾飘散到路上,影响通行,还有市民被呛得不停咳嗽。”此外,市民还反映在河西区南昌路与浦口道路口、广东路荣华小区等处也存在违规燃放“开门炮”的问题。
      昨天,家住滨海新区的市民反映,塘沽春风路和紫云环道路口的一家炮摊,正在当街售卖禁售的烟花。昨天中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在这家鞭炮摊上摆放着多种禁止销售、运输和燃放的手持吐珠类长筒烟花,这些烟花每根都有近1米长。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五日和正月十五日每日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外环线以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截至正月初五,滨海新区截至正月十五。此外,还明确禁止经营、运输、燃放手持吐珠类烟花。
      被访市民表示,要想管住燃放“开门炮”,监管和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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