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征集评查工作

22.06.2016  11:47

                               

按照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的通知》,受市卫生计生委的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征集和初审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卫生计生委选送了10个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把整体工作分为案例征集、联合评审以及专家论证三个阶段。截至3月10日,市卫生监督所完成了案例征集工作,共收到和平、南开、河西、河北、红桥、北辰、西青、津南、宝坻、静海、宁河以及大港等12个区县报送的33个案例。3月11至25日,市卫生监督所完成了联合评审工作,即成立了由法制稽查处骨干和业务处骨干组成的五个专业小组,分别对传染病防治专业、环境卫生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放射卫生专业以及控烟五个专业类别的案例根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试行)》进行量化评审。评审结果由法制稽查处汇总,按照分数排列差额推荐15个优秀案例。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研讨暨专家论证会。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协会、部分区县卫生监督所有关领导、专家以及法制稽查工作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来自7个区县的法制稽查工作负责人对15个案例分别进行了详细介绍。相关专业专家对案例展开讨论并采取集体投票的方式评选出10个优秀案例,分别包括:河北区卫生监督所报送的某口腔门诊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某口腔诊所消毒后医疗器械外包装外未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案、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宝坻区卫生监督所报送的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案、某旅店擅自停止使用、拆除消毒等设施设备案;河西区卫生监督所报送的郭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红桥区卫生监督所报送的某医院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南开区卫生监督所报送的某口腔医疗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案;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报送的某招待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津南区卫生监督所报送的某村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此次案例征集评查工作是对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工作的一次深度总结,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挖掘和传递了许多有效做法和宝贵经验,对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工作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