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20.09.2016  20:44

各区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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