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15.12.2016  18:35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栏目自行下载。
      《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天津市综合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3〕488号)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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