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0月 天津各部门联手“治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等目的出发,借鉴了国内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在反家暴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0个月以来,天津的情况如何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从今年市妇联与市人大内司委联合开展的我市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专项调研中了解一下吧:
一、全市实施情况
公安系统:
*对家庭暴力案件刑事立案13起,治安处罚19起,治安调解2005起,出具告诫书37份;
*2016年3月1日下发《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
*2016年7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内部执法规范化培训等。
法院系统:
*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87件,其中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件,驳回申请24件,准予撤回申请26件;
*在婚姻家庭类一审案件中,认定构成家庭暴力案件82件,通过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剥夺施暴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等方式,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与公安、妇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制定涉家暴案件的证据固定与处置工作制度;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在红桥、津南、蓟州三个首批试点法院的基础上,推广到10家基层法院,制定全国首个危机婚姻、死亡婚姻诊断标准,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调解室和单面镜工作室,与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多方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机制;
*开展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以案说法、家事法官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倡导活动,营造社会氛围;
*举办家事调解事务与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等。
民政系统:
*依托全市12家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受害妇女儿童临时庇护救助场所;
*依据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对象、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
*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及法治宣传教育等。
司法行政系统: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全市共有1400多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其中一部分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
*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全面放宽案件范围的限制;
*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范围,面向全市近9万名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广泛宣传,以妇女权益保护为主要内容,以案例解析、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详细阐述和解读;
*在法律援助机构开辟“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遵循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原则,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街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咨询活动等。
妇联系统:
*发挥全市“一信一线一网四级”妇联信访网络作用,接待处理家庭暴力求助905件次;
*依托与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市、区两级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就近就便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
*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守护幸福平安”《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会、妇女法律知识竞赛、十大案例评选、“平安家庭”创建推动会、女子学堂微课堂、走进直播间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推荐196名优秀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与矛盾化解;
*联合综治、法院、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建立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保护等。
二、专项调研回顾
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进行调研,列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
8月4日,确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进行调研的方案;
8月16日,召开天津市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调研启动会;
9月15日,组织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卫生计生、教育、妇联系统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
9月,面向社会公众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2600余份;
10月,了解各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收集、分析、研判家庭暴力典型案情23件;
11月20日、21日,深入红桥、蓟州实地了解家庭暴力预防和案件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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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妇联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天津市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细则的立法建议,希望能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家暴行为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庇护救助、医疗诊断、强制报告、回访等内容,建立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程序规范、衔接良好、运作顺畅的反家暴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干预到位、救助到位。
反对家庭暴力,我们驰而不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