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

19.10.2019  08:43

  按照中央和天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全市“三农”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天津市各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试行)》。《考核意见》对考核的总体要求、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应用和考核要求作出了规定。

  《考核意见》明确,考核对象为我市各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3月底前,市委农办研究提出年度考核要点。通过区级自评、部门考核、公众评价、结果评定进行考核工作。考核为每年一次。

  《考核意见》规定,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重点任务落实和公众评价等3个一级指标,细分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情况、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等13个二级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核意见》强调,考核过程中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从严从实。考核结果及排名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由市委组织部具体应用。

  《考核意见》的印发,是着眼于用好实绩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风向标”作用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