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型客货车司机交通违法记分 学习合格再审验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 冯琳 通讯员 焦轩 滕飞)1月1日起2015年度驾驶人审验工作全面启动。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处以500元罚款;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200元罚款;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有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登录天津市交通安全网学习之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办理审验手续;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有交通违法记分且具有营运资质的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接受审验。
审验前,应参加交警支队组织的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审验手续。驾驶人参加审验时须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记分达到12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且无交通违法记分、无事故的驾驶人,可通过交通安全网等自学交通安全知识,无须办理审验手续。
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需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参加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