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员刘性权:还原犯罪过程 夯实犯罪证据

04.05.2015  19:26

刘性权叮嘱办案民警将案件办成“铁案”。

   天津北方网讯: 刘性权,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预审支队预审员。1997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社区民警、刑警,2003年成为一名预审员。刘性权说,小时候看电视就痴迷维护公平正义的警察职业。从警后他觉得,只有脚踏实地工作,才不辜负警察这一光荣称号;办案要严谨,这是工作要求,也是预审员的职业素养;没有深入的调查,就办不成案子;办案过程中必须找到各种证据之间的关联,找到真实可信的犯罪动机,由此坐实罪证。多年来,刘性权屡次攻克大案、要案,荣立三等功一次,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优秀预审员,获得市局嘉奖3次。每年接案50余起,平均每周办结一个案子。

   细审吹沙管窃案案值增至百万元

  案件发生于2009年夏,地点为本市临港工业区的天津碱厂施工工地。案情比较简单,几名不法分子利用工地防范不严,带着气焊等切割工具,潜入工地后将300余米长的吹沙管窃走。吹沙管每米3000元,价值高昂。盗贼得手后将吹沙管运出工地,放在一个小土坡上,准备直接销往物资回收站。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缴获了赃物,抓获了嫌疑人。

  此案移交到分局预审支队,刘性权接办后发现,实际收缴的赃物合计只有90米,与嫌犯供述的几百米相差甚远。经过细致审查,刘性权推测由于时间紧,剩余赃物应该还留在工地附近的盗窃现场,遂与办案民警一起赶去,果然在工地附近又发现200余米吹沙管,确认为盗窃赃物。案值一下子从二十多万元升至百万元。

  然而,在报检察院批捕时,检方认为前90米属于盗窃即遂,剩余的200多米因为没有离开现场还在工地里面,应认定未遂。刘性权在现场发现,工地四周围上了铁栅栏围墙,剩余赃物的存放地点已经出了铁栅栏围墙,应该属于即遂。刘性权还找来了现场图,又找到碱厂工作人员,认定这个铁栅栏围墙就是为了防盗而设,围墙内有巡控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最终检察院认定嫌疑人盗窃吹沙管即遂307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此提起公诉。

   驾车闯卡撞伤交警属于故意伤害

  2013年7月25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金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式货车,沿津滨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塘沽新港路,驶入禁止2吨以上货车进入的匝道,并沿匝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下桥出口处时,将在此处执法的38岁交警赵海鹏碾轧致双腿截肢。经法医鉴定,交通警察赵海鹏的伤情为重伤。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塘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塘沽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名批准逮捕金某,办案部门将该案移交至塘沽分局预审支队审理。

  刘性权受理此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金某进行了初审。审讯过程非常顺利,嫌疑人对其涉嫌交通肇事的罪行不解释不推诿,认罪态度非常好。但刘性权出于职业敏感,感觉到嫌疑人急于结案的心情背后恐怕还掩藏着其他情况。通过对审讯情况的梳理和案卷的再次分析研究,刘性权认为嫌疑人金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闯入禁行路段,拒绝接受交通民警纠正违章,将其撞倒并辗轧致其双腿截肢,绝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通观全案,无论是从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行为方面分析,嫌疑人金某的行为都符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应定性为故意伤害。

  然而,由于该案检察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的,要改变案件的定性,只有从案发现场事实情况还原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用客观事实确定其伤害故意。刘性权决心查找证据。

  他发现,海滨高速的高架桥视野非常好,是一条笔直大道。金某声称,下坡时没有看见交警,近至20米左右才看见,然而此时已踩不住刹车了。刘性权熟知地形,没有轻信他的话。当时有20多条市民报警记录,刘性权通过留下的手机号逐一回访,果然其中一名司机目击了事故的过程。他告诉刘性权:“当时我的大货车违章等候处理,就停在路边。我们看见150米开外过来一辆大货车,速度已经减了,不会超过40迈。交警跑过去,示意停车,司机不断鸣笛减速,直至30米左右,交警站到车前方,那辆车以20迈的速度开过来,直接撞倒交警后才停车!”第二目击人也声称:“我在第二车道下桥,看到桥上比较畅通,没想到那辆车竟然直接朝人碾过去!

  刘性权又对路面制动痕迹进行检测,请北京一专业鉴定中心出了一份鉴定,印证结果与目击者的口供完全吻合:车速少于每小时20公里,此时制动,17至18米的距离完全可以停住。刘性权给金某看了检测报告,可金某依然坚称原来的供述,认为自己属于交通肇事。刘性权为了坐实证据,专门去了气象局,证实当时为夏季,早晨天气良好,没有雨没有雾霾。在多项证据面前,谎言不攻自破,最终金某不得不承认,当时因为没有驾驶证,所以便想闯卡而过,本以为交警看车过来会躲开。等到了近前再想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2014年3月,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详查盗汽车轮胎案挖出重大余案

  2014年1月,刘性权接手一起发生在塘沽、开发区盗窃高档汽车轮胎系列案件。案卷显示,该团伙的行动主要集中在开发区翠亨村、西部新城附近,嫌犯当日盗窃轮胎包括轮毂得手后,立即送往“金钟振东物流”直接打包寄往广东。轮胎所属车辆主要集中在宝马730、740、X5、X6以及路虎览胜系列、雷克萨斯、奔驰等高档轿车,涉及22辆车,案值超过百万元。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应当不难。

  然而,细致的刘性权却在刑警扣押的嫌疑人随身自带物中发现,其中有大量前往唐山的高速公路票据,而且在三四天内每天前往一趟。嫌疑人去唐山干什么呢?会不会也在那里作案?刘性权通过细致工作,发现该团伙成员多于深夜出现在唐山繁华地段。刘性权分析,和本市一样,唐山市内的这些地段夜间也会停放不少豪华汽车,他们在那里肯定也在从事盗窃豪华汽车轮胎的勾当。

  该团伙共有6人,其中一人名为周某,年仅20岁。凭借丰富的经验,刘性权决定将涉世未深的周某作为突破口。经讯问,周某果然被一举击破,供述团伙在唐山偷盗捷豹、奔驰350、宝马等名贵轿车的轮胎,共计31个。他们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带着千斤顶、板砖等,六人分别开车、踩点、拆卸、搬运轮胎,分工协作,得手后直接去物流销赃,价值十余万元一个的轮胎被他们几千元卖掉,非法获利已达数十万元。经过深入查证,固定了证据,该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谎称“神仙附体”嫌犯骗财骗色

  2008年11月,沈某到滨海新区塘沽分局新河派出所报案称:田某诈骗其人民币41500元。该案于2008年12月2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田某于2008年12月2日被新河派出所抓获,同年12月17日因涉嫌诈骗被批准逮捕。

  刘性权接办此案后,通过详细审查案卷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田某平时喜好研究《易经》,自称擅长八卦算命。2007年9月,田某偶遇多年前在开发区工作的同事沈某,在闲聊中得知沈某生活坎坷,家中孩子体弱多病,沈某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田某发现沈某十分迷信,认为可以通过神灵保佑而改变命运,于是利用沈某的这一弱点,于2007年6月至9月间,在塘沽的家中给沈某和其女儿以“看手相算命”、“换命”、“消灾”、“转运”、“增寿”等,先后骗走沈某人民币41500元。

  然而,刘性权发现,在前期的审讯中,田某只交代诈骗犯罪的动机、目的和后果,对具体的犯罪过程则一带而过。他于是加大了审讯力度,把调查重点放在诈骗的实施过程上。但在每次的审讯中,田某对犯罪过程供述始终不一致、且神色慌张、表现反常。由此,刘性权断定该案一定还有隐情。

  刘性权转而对被害人沈某进行询问。可是,沈某对被田某骗取41500元的情况确认无疑,但问及田某详细的作案过程时,沈某则欲言又止。刘性权采取了迂回战略,与沈某谈心,终于使其吐露了实情。原来田某不仅骗财而且骗色,采取“神仙附体”“补阳气”等手段,诱骗她与其发生性关系,先后将被害人沈某强奸8次。由于沈某害怕被强奸一事传扬出去,会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所以始终没有讲出这一事实。

  随后,刘性权对田某展开调查,原来田某经常利用为女性看手相之机对女性进行“性骚扰”。这在侧面证明了田某确有强奸作案的动机。根据线索,刘性权找到另一名受害女子刘某。她也曾遭到田某强奸,但是同样害怕事情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名声,所以一直没敢报案。经过刘性权的耐心工作,刘某终于打消顾虑,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田某一直拒不承认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但两名女子说出其肚子上有疤(后经证实为阑尾炎手术疤痕),并且大腿内侧有胎记的明显体貌特征后,田某终于供述了实施诈骗、强奸的全部经过。最终田某因强奸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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