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报送电子商务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01.06.2016 10:20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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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商业经济的发展,2016年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县开展电子商务、菜市场、社区商业中心以及早餐示范工程等四个方向的项目建设,并由区县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前期调研。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见附件1—4),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搜集汇拢项目,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草案(一式8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委内贸综合处(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机关722室,联系人:郭凯)。实施方案草案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目标、项目情况、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其中,项目情况主要指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周期、项目建筑面积、投资总额等。
市商务委对各区县报送的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实地调研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报送实施方案。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以区县政府正式文件(一式8份)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内贸综合处。
三、组织项目实施。 市商务委按照各区县上报的实施方案,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并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公示、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将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施方案发生变化,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将调整方案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送市商务委。
四、开展跟踪考核。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家评审、验收、公示等项目管理办法并向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同时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附件: 1. 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要求
2. 菜市场项目建设要求
3. 社区商业中心项目建设要求
4. 早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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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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