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卷包会”总部不认账 “开心哈乐”难开心

31.12.2015  16:03

   天津北方网讯: 本来办卡是因为带孩子来玩耍方便又实惠,可商家的“卷包会”却令消费者傻了眼。更令消费者生气的是,门店关门,总部却声称“与己无关”且不提供任何信息。消协和法律界人士对此均有话说。

  近日,消费者郭女士反映称,她于今年10月7日在位于金钟河大街景逸园底商的“开心哈乐天津店”购买了一张消费卡,然而只用了一次,商家便不知去向了。她说:“这是一家儿童游乐城,里面有旋转木马、沙池等,不同楼层有不同的游戏项目。本来买卡是为了带着孩子来玩比较方便,不成想现在卡里还有370多元,商家却不见了。门店已经改成别的商户,询问原商家的电话等联系方式也全都没有。我们上网查询,在滨海新区还有家门店,但是人家说与这家没有关系,无奈,我们拨打了卡上的总部加盟热线。”令郭女士气愤的是,总部告知消费者,门店没了与总部没有任何关系,无法提供该门店相关负责人的电话等信息。

  记者接到消费者电话后,拨打了总部的加盟热线,询问相关情况,接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门店属于独立经营,总部只提供设备及其后期的维护维修,无法解决任何事情也提供不了该门店及其负责人的任何信息。当记者表示要联系总部相关负责部门或人员时,被这位工作人员拒绝。

  那么,门店消失,总部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记者专门走访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相关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消协人士表示,加盟店消失,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卡及门店均是总部冠名,总部应该提供相应的加盟商的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维权,否则可将加盟店视为直营店,总部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总部对加盟店的责任划分,要看两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总部撇清责任不能靠嘴说。鼎运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晓云表示,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权责划分要看二者签订的合同。他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卡相当于协议一样,除非注明“消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仅与分公司、分店相关”字样。消费者无法考量总部与门店的关系,总部有举证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很多商家在忙着卖卡圈钱,但消费者不清楚的是一些商家也在忙着关店跑路。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河西区广东路一家“艺尔美”整体造型设计连锁会馆也人去楼空,长江道上的一家洗车店日前也“失联”。对此,消协人士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谨慎购买各类预付费性质的消费卡、会员卡。如果购买则尽量少买,并随时关注商家经营情况,以防其“卷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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