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自治区文明委工作安排,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税收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持续推进创建工作,为税收事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目前,内蒙古国税系统有15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建成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68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52个。4个旗县区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2人荣获“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1人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1人被评为敬业奉献“中国好人”。
一是领导驱动、机制保障,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层级领导责任制和“一岗两责”制度,建立“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创建体制,确保创建工作顺畅进行。区局党组先后制定下发全区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远期规划、近期目标和精神文明创建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通过量化和分解工作任务,提升规划目标执行力。还制定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加强基层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等8项规则和制度,为创建工作提供重要的遵循和保障。
二是深化内涵、互动融合,服务科学发展大局。 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定位,在服务大局中渗透和融入文明元素,实现文明创建与税收工作互动融合,共同发展。以税收带创建,以创建促税收。前11月,累计组织税收收入784.2亿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稳步推进税制改革,认真做好“营改增”改革工作,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调控措施。提高税收政策服务水平,建立税收政策跟踪问效机制,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展调查研究,从税收角度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发挥税收政策效应。
三是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严格税收执法,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减少进户执法事项。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规范税务人。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政放权,提效减负,落实便民办税措施43项,取消和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134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29项,全面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用一把尺子衡量税务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多功能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学堂“四大品牌”建设,拓展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自治区国税系统名列第7位,进入全国先进行列。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绩效测评位列全国第一,赢得纳税人普遍认可,国税部门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是文化熔铸、教育熏陶,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关键,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主题实践活动,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和草原文化核心理念。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打造“道德讲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开展以“新常态、新税风”为主题税收文艺创作征集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发挥“一校三中心”作用。2015年,内蒙古税务干部学校组织实施培训项目70个,培训干部3.5万人。开通网络学院,促进实地教学和网络学习优势互补。开展一日一题、一月一训、一季一考、一年一赛“四个一”活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五是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推动创建工作发展。 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增强创建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将国税文化建设作为凝聚国税精神的核心力量,围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等开展多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2014年,开展了“我身边的好税官”和“基层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并组织先进代表在14个盟市举办专题报告19场,受众超过12000人。2015年,又部署了“1155”创先争优活动,评选10名优秀旗县国税局长、100名业务标兵、500名岗位能手、5个五星级示范办税服务厅。还开展了“身边的榜样—最美税务人”、“内蒙古好人”等评选活动,还积极开展“巩固、深化、拓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文明杯”竞赛等主题活动,丰富文化内涵,弘扬主旋律,积聚正能量,牢固树立敬业、奉献、创优的国税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