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坚决问责 确保扶贫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2015年12月31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落实脱贫访困工作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日,媒体反映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在接受爱心捐款时,要求受捐赠对象预交钱款用于接待捐款人员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性质十分恶劣的事件。目前,安徽省及宿州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就该问题调查核实,部分责任人已被从严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继续调查核实,并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在中央和省委刚刚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脱贫、精准扶贫,提高工作成效,切实把各项扶贫脱贫工作抓实抓好之际,仍然出现基层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工作纪律、侵害群众享受社会扶贫利益的问题,反映我们基层监管的乏力。时值岁末年初,各项扶贫工作布局、资金审核拨付、社会捐资扶贫都处在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该起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
严明有关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脱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尤其要健全完善各类扶贫脱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公示制度。要明确纪律要求,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扶贫脱贫专项资金。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严禁借扶贫脱贫之名搞形式主义或相互吃请、送礼、挥霍浪费,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确保每一分扶贫脱贫资金都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落到实处。
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扶贫脱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问责,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