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津工作管理政策解答
☆在津工作外国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
答:在津工作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管理等社会劳动的自然人。本办法不适用于在我国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人受聘在天津工作,需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具有在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的,经规范的聘用程序。在津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三种类型。
☆负责外国人在津工作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市人力社保、外专、公安、外事等部门是外国人在津工作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在津工作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并共享相关信息。教育、科技、文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
☆在津工作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际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名学者;研发、生产、建设、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知名艺术家、教练员、社会活动家。2.国际有影响的学术机构、专业组织、文献期刊,以及高等院校、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3.国际有影响的专业奖项获得者;中国及省部级政府奖项(聘书)获得者;纳入中国及省部级人才智力引进计划的外籍人员。4.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主持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的外籍人员。5.在本市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企业担任中高级(或相当于中高级)职务,或主持生产、技术、开发、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外籍人员。6.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办科技型或现代服务类企业的外籍投资者或外籍主要合伙人。7.在本市工作,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外籍人员。8.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博士学位或符合国家计点积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经权威人才评价机构推荐、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外籍人员。
☆在津工作外国专业人才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中,从事语言类教学的外籍人员,持有国外权威机构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对其工作经历的要求可适当放宽。2.在本市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合同的外籍人员;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的外籍代表。3.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在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外籍人员。
☆在津工作的外国就业人员有何条件?
答: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1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除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外,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应聘工作的其他外籍人员。2.在本市从事体育运动、拍摄影视作品、演艺表演、社会公益等活动,或来津开展学术、科研等交流合作,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含)的外国短期工作者。3.在本市高等院校或国外知名高等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在津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外籍应届毕业生,其工作经历可放宽限制。4.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特殊技能或专长,经权威人才评价机构推荐或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外籍人员。
☆应办理哪些聘用手续?
答:聘用单位应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办理来津工作的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就业)许可、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证和居留证件。其中,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应分别办理天津市外国人工作证A证、B证和C证。
☆不同类型外国人享受的签证、居留便利有何区别?
答: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申请办理2至5年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证(A证)和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件,并可办理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其本人及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在居留期限内申请并享受多次往返签证,以及天津市人才“绿卡”配套政策。外国专业人才可申请办理1至2年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证(B证)和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件,其本人及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在居留期限内,申请并获得多次往返签证。外国就业人员的工作和居留证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津工作满4年,每年在津累计居住不少于6个月,贡献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市人力社保、外专部门将优先推荐其申办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津工作可以享受什么支持鼓励政策?
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申报国家及本市“千人计划”、首席外国科学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人才计划(项目);可参加中国政府“友谊奖”、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等政府奖项的评选。获得奖项或贡献突出的外国高层次专家,经相关程序,可推荐申报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在津工作1年(含)以上,每年在津累计居住不少于6个月,纳入国家及本市人才引进计划,或获得国家及本市政府奖项(聘书)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补助等专项资助。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外国人,不受年龄限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及本市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