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检查工作实现环保监管常态化

25.03.2015  10:45
  为贯彻落实高丽副总理在全国“两会”天津代表团小组讨论时对我市空气质量问题的讲话要求,确保我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提升,我市于3月14日组织召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工作动员会”,部署14个国控点所在区县的10个工作组赴对口区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指导检查工作,并将此项检查工作常态化、长期化,发现大气污染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通报有关区县和责任部门。

  为尽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下一步将重点加强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区域周边污染防控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充分调动发挥网格员作用,对各类大气污染行为严格监管,做到制度化、常态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要求,加强机扫水洗、绿化养护工作,完成划定区域内露天烧烤取缔工作。二是对污染问题严管重罚。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所确定的法定职责,严厉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大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等大气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严格按日计罚,仍不改正的约谈责任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履职不力严格追责。在继续实行区县环境空气质量一月一排名并通报的基础上,增加半年、年度累计排名和累计改善率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每月按不同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或改善率排名倒数第一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或由监察机关追责。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市级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视不同情况进行追责。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现一次由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通报批评乡镇街级网格长,发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上一级网格长,同一行政区内发现五次及以上通报批评一级网格长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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