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防办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08.03.2017  09:21

为了规范天津市人防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人防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日前,天津市人防办对《天津市人防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明确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承办责任人由熟悉部门业务、法律法规的人员组成,并设立主办人和协办人。 

二、细化了办理程序和时限。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明确了每一项程序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三、列举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廉政风险点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的明确目的是有效地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通过这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学习、更新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性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