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公示
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我局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税发〔2015〕12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根据确定的评价标准,经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命名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7个单位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现公示如下:
1、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
2、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
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
4、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
5、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6、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
7、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联系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成 电话:24465645
张福华 电话:2446568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