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信委完成《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审核报备工作

13.07.2016  01:06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原《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已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确认”工作已列入天津市工信委向社会公布的权责清单中,作为该项工作开展的依据,根据修订后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原《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起草了《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已于日前通过市法制办的法制审核,完成备案。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办法》共二十三条,分别对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认定程序、年度评价程序、监督管理、政策支持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市工信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在规范性文件起草方面,严格按照起草、论证、法律审核、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