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10.06.2015  11:02

  3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吗?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备案的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未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4、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管理中有哪些法定职责?


  答: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35、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备案管理中有哪些法定职责?


  答: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


  3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还需要备案吗?


  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和执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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