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14.01.2015  16:03

    新华网天津1月14日电(记者岳月伟) 天津市首个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从法治层面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方面增加了充换电站等新能源设施;增加了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域;明确规定了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作业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规定了电力企业巡检权受法律保护;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追究权利;补充了因林木侵犯安全距离造成电力供应中断,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细化了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的职权及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等。

    近些年来,对电力设施危害影响较大的行为包括大型机械设备在高压线下施工、高压线下和变电站周边建筑物彩钢板脱落等,带来大面积区域断电的后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行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章存在权威性不够、制度层面设计过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等诸多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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