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实施首例污染企业设备查封

23.04.2015  17:07
为改善天津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依法行使新《环保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权查封权。
今年初,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中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强制权,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的天津市桦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实施了就地查封。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天津市首例实施查封措施的环境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将起到有力震慑。
2014年,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津市桦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入生产,排放的工艺废气超标,污染扰民。经立案调查,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015年初,再次接到该企业仍然在违法生产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举报后,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立即对该企业再次立案调查,发现其仍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有害气体异味扰民行为。为了避免该企业违法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2015年1月20日晚,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关于查封扣押的规定,对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的5个脱硫罐实施就地查封并张贴封条,要求企业在查封期间不得动用设备,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停止生产,并对设备就地封存,并保证不再进行生产。
新《环保法》大幅度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以及行政拘留等强力惩治措施。天津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抓严管严查严惩,重拳打击偷排黑烟、偷放废水、偷倒黑渣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美丽天津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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