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反垄断工作办法10月15日施行

23.09.2015  08:35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5日起在天津自贸区内正式施行。

  《办法》设立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协调办公室,在本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创新性建立会商、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交等机制,并规定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协调办公室均可受理自贸试验区内反垄断举报和咨询。《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有效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无缝对接。自贸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的三个派出机构也将分别设立办事窗口,协助协调办公室受理自贸试验区的反垄断举报、咨询,为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