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与市工商联召开座谈会
王宏江指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帮助企业依法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司法公正, 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密切与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形成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通过依法管理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高憬宏表示,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天津“促惠上”活动,始终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平等保护意识、服务发展意识、沟通协调意识,努力解决非公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遇到的涉诉和非诉等司法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天津高院不断加强与市工商联密切合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创新司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在破解企业融资难、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等方面效果突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今年,全市法院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增强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相关案件,防范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交易、劳资等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垄断和违约行为,为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创造条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慎重采取诉讼保全、扣押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不利影响;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增强服务发展意识,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加快转型升级,以及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向市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保兑仓法律问题研究,依法保障和服务供应链金融创新,为金融创新提供良性发展空间,促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三是切实增强沟通协作意识,推动营造非公有企业发展良好氛围。继续借助工商联平台,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调解民商事案件,进一步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加强与工商联系统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就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司法需求进行调研合作,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继续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扩大司法民主。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围绕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与法官进行了互动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对天津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提高司法工作服务水平,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举措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