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会

27.04.2015  17:58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




会议现场(摄影:杨萌)


        4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会,对全市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上来;分析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刻影响,切实增强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部署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勇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内容的重要一环,是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党委支持,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力争妥善解决。要努力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增强调研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科学研判,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全体干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上来,努力实现全员支持参与改革。

        张勇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充实立案工作力量,选派精通业务、作风优良、勤勉敬业的法官到立案一线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新期待。要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一次性告知、提供诉讼文书样本、12368服务热线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充分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持一手抓依法登记立案,一手抓制裁违法滥诉。同时要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保证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登记立案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以热情的态度、真诚的服务对待群众,坚决杜绝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烦推”等问题发生。要强化立案监督,对于当事人投诉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各级法院要依法处理,及时回复。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引起群众不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常希宝对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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