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举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街道执法工作培训会

25.11.2015  17:29

  11月24日,市商务委举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街道执法工作培训会,来自全市各区县政府法制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及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分管综合执法的负责同志100余人出席会议。


  培训会旨在贯彻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关于“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加强与各区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执法工作,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市商务委法规处、流通处、秩序处和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就《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办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会议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街道综合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唯一一项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项目,体现了市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视程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各区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是要主动执法。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主动开展执法工作,认真排查本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无照经营商户和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的经营户情况,做好政策宣讲和备案变更服务工作。对于屡教不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变更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 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三是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将本区县已完成备案的经营主体信息汇总通报给各街道办事处,并及时掌握街道办事处执法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处理结果及照片资料等内容,并整理 成册,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每个季度末要将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执法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商务委。


  会议还要求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按照职能及时做好经营者备案变更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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