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精准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过好两节

19.01.2016  18:07
  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近日市财政拨付元旦、春季困难群众精准救助资金2.9亿元,切实做好两节期间27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发放年终一次性补贴。按照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200元,城市低保、低收入和“三无”对象每人800元,农村低保、低收入和五保对象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1.9亿元。

  二是发放春节过节费。按照重点优抚对象每人300元,城乡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供养对象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过节费0.3亿元。

  三是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向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资金0.7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基本取暖需求。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市民政局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区县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帮助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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