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制定出台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09.12.2016  12:32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农业决策机制,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全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日前,天津市农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共16条,对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管理、工作职责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法律顾问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参与涉农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的研究,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法律风险把关,参与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洽谈。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委行政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下一步,市农委将选拔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组建市农委法律顾问队伍,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作用,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智囊与参谋助手作用,助推农业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