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特别报道之九:法官服饰的变迁
远的、古代的就不讲了,因为那时的区长、县长、市长既管政务也管法务,是混在一起的,所以什么场合都是那一身着装。
我们总说做人要有底线,那么管理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同样也要有个底线,这个底线一旦丧失或模糊不清,国家就会混乱。现代国家的治国底线就是法治。法治的基本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治国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
我刚参加工作时,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仅仅二十多年前,我们还是中山装式的制服、大沿帽、帽徽、肩章,军事色彩较浓,和军官、警官、检察官形象混在一起。
黑色的法官袍是二十一世纪才进入我国法庭的。
为什么要改变法官的着装,让法官穿上黑色的法袍呢?这和我国的治国理念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体现了一个由人治到法治的过程。要实行法治,一方面是要依法管理人、管理事,但事都是人做的,所以主要的还是管理人。但管理不是目的,所以另一方面就是要让任何人都信仰法律、尊重法律。
法律和宗教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就是都要有一种仪式性,通过这种仪式,能培养人们的信仰。在法治社会中,法官应该成为一群特殊的人、一道独特的人文风景线。
法官身穿与众不同的法袍,无形中与不穿法袍的群体形成一定的距离感,使穿者有一种自豪和荣誉,增强穿着者对司法神圣和公平正义的追求,让穿着者从人群中回到审判席上,以更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去处理争议。
法官穿着法袍坐在法庭上,能增强法官的庄重性和法律的神圣感,凸显法官尊严、权威、公正、独立的象征,也象征着穿戴着学识、思想和判断力的成熟。
穿上法袍的法官应是一座偶像。肃穆、端正,给人带来一种信任感和仪式感,使人感到敬畏,同时也培养法官司法神圣感的心理状态。
上面这些话是说给不穿法袍的人听的。
下面我还想对穿法袍的人说说心里话。
我们每个人都爱自己,都更看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但是往往不看重自己对自己的看法。我们都应反复自问自答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法袍作为一种服装,本身不具有思想、没有喜怒哀乐,
如果穿者素质不佳,那么法袍就会流于形式,是化妆、粉饰法治。只有当穿着者用人格和学识、思想去支撑他,去实现公平、正义,法袍的象征意义才能发挥出来。所以,穿着法袍的法律和人只是法治的起点和出发点,不是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