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市导游员参加全国第十四批(2016年)导游援藏工作的通知

07.03.2016  10:32

    按照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选派优秀外语导游赴西藏开展导游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选派第十四批(2016年)援藏导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我市选派名额为英语导游1名。
    二、赴藏时间
    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执行上岗带团工作、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工作。
    四、选拔与选派
    (一)选拔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2、持有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3年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3、年龄在22岁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1、非本人自愿;
    2、家庭有实际困难;
    3、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4、已承担过两次导游援藏任务的导游员;
    5、有其它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五、选拔程序
    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旅游局选拔(同等条件下,承担过导游援藏任务的优秀导游员可优先安排)、体检、面试等考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上报材料包括:《2014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推荐的援藏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
    六、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一)相关待遇
    进藏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国家旅游局每人每月发放5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药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生活补贴1000元。
    2、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由受援单位按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4、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2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次年年底前,由省旅游委向国家旅游局申报。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二)费用分担
援藏导游员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一切福利待遇。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的住宿、卧具的安排和发放带团补贴。
    3、国家旅游局负责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工资补贴、包干医疗费、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生活津贴,购买援藏装备、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集中培训费用。国家旅游局按分配进藏导游员名额,每人2000元(包括选拔、体检、慰问等费用)标准补贴各省旅游局(委)。
    七、时间安排
    申请援藏的导游员请于3月15日前将《2016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及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交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

    联系人:柴丽 联系电话:28369426

    附件:2016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 (点击下载)

天津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

2016年3月7日